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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会受理
释义
    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会受理
    1.人民法院会受理的房产案件主要包括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
    2.当这些行为产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按照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范围
    1.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房产案件包括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特别是当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时。
    2.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也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3.对于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而不是法院。
    
    三、行政机关与民事诉讼区分
    在房产案件中,需要明确行政机关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区分。
    1.因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如果涉及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等行政行为,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2.如果违章建筑作为标的发生了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或者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这些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3.对于因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但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关部门的处理不当,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等,这些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但如果涉及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房产的落实和撤消等,当事人可以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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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