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子的程序 |
释义 | 一、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子的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子的程序如下: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7.确认拍卖结案。 二、拍卖房子流拍后怎么办 拍卖房子流拍后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三、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子可以买吗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子是能买的。司法拍卖的房子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法院将其作为抵押的房子进行拍卖来偿还债务。司法拍卖的房子具有价格低、房源少的特点,一般是拍卖成功后,房屋物权就可以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2]《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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