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
释义 | 一、什么是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是指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法律网提醒,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仅应及时返还租赁物,且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有下列几种: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三、承租人自行转租的后果 承租人自行转租的后果如下: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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