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情况 |
释义 | 一、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情况 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情况达致如下: 1.出现了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原因 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形下,合同本身并非完全不能履行,在许多情形下,合同是可以履行的,但不过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艰难,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 2.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出现履行艰难和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之后,使一方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无法实现。 3.非违约方拒绝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 一方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而非违约方因为各种原因拒绝解除合同。 4.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如果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直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即可解决相关问题。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成立并有效,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随意解除将不利于交易市场的稳定性。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 三、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法律网提醒,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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