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其中很常见的一种。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在上述的各种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是这并不代表遗嘱必须要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必经过公证。《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是有效的,无需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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