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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酒驾驶罚款什么时候交
释义
    一、醉酒驾驶罚款什么时候交
    醉酒驾驶罚款应在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醉酒驾驶标准是多少毫升
    法律网提醒您,醉酒驾驶标准是,在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人员在醉酒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一般由交管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在五年之内,驾驶人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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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