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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录音资料收集需要注意的事项
释义
    一、离婚纠纷录音资料收集需要注意的事项
    离婚纠纷录音资料收集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之类,法院对该类录音证据的支持率是很高的;
    2.应当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因为对于单一的录音证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该录音必须直接指向待证明的事实,其陈述应当清晰,语气应当是肯定性的。假设、反问、设问语句所表述并据以推断的事实,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三、离婚录音可做证据吗
    离婚录音可做证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法律网提醒你,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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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