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书丢失不给办理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丢失不给办理应该如何办 解除劳动合同书丢失不给办理应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盖章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盖章要马上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网提醒,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只需要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了,劳动仲裁是不需要收费的。 三、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隔离期间解除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等人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人社厅发布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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