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理分析中违约责任的特点 |
释义 | 一、法理分析中违约责任的特点 法理分析中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主要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才能发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法律网提醒您,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4.违约责任具有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 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 3.违约方对实施违约行为有过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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