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二者有什么不一样
释义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行为人虽不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在于: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民事责任不需要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赔偿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比如,《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都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侵权损害行为,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认定和处理,不能适用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