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协议续签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协议续签注意事项 1、要注意房屋租赁的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如果出租合同中的承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2、需注意租金和押金的问题。租金和押金的支付由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3、需注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情形。对于承租人逾期不交租金或者擅自退租的,或者出租人未到期就主张收回房屋或者不维修家电设备等违约情形,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金等形式。 ![]() 二、一屋多租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租赁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处理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房屋租赁协议续签注意事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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