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 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混同。 广义的混同,除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涉及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二、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债权债务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表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例如对应收账款余额或银行存款的函证。 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审计程序,多用于执行审计和验资业务。 ![]() 三、股票是债权债务凭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股票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债权债务凭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债权债务凭证,如票据、债券等;二是所有权凭证,如股票等。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只表明对资本的所有权凭证,不体现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不是债权债务的凭证,这一点是他区别于债券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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