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单位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吗 |
释义 | 一、国企单位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吗 国企单位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并且非法辞退的补偿是双倍经济补偿,法律网提醒,《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三、非法辞退的表现形式 非法辞退有下列三种表现形式: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企业的证据依据是否合理、准确;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企业的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里的规定;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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