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违约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违约行为的特点是: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 2.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 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法律网提醒,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有预期违约、不能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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