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房屋租赁登记程序,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了解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有: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的条件有: 1.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2.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3.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纳入租赁管理; 4.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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