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法律网提醒大家,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不能伪造遗嘱; 4.遗嘱内容合法、不能被篡改; 5.遗嘱所处分的遗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三、自书遗嘱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的订立程序是: 1.首先,由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并亲笔签名; 3.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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