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荒山承包合同必须满足怎样的理由 |
释义 | 一、解除荒山承包合同必须满足怎样的理由 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时,可以解除荒山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什么样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会失去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会失去效力的情况如下: 1.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双方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 3.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土地的用途; 5.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以及违约责任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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