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荒山承包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解除荒山承包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解除荒山承包合同的理由有: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时,可以解除荒山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荒山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园、山林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 3.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4.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一条款是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所进行的明确约定。 5.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6.其它。 ![]() 三、荒山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荒山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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