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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抵押财产可否处分?
释义
    一、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
    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财产可否处分
    抵押财产是可以处分的,但是在主体以及处分形式上,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抵押财产的特点有哪些
    抵押财产的特点包括:
    1.抵押的标的物主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
    2.抵押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即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
    3.抵押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法律网提醒: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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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