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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法院可不可以口头裁定驳回,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管辖权异议法院可不可以口头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法院可以口头裁定驳回。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可以作出书面的裁定,也可以作出口头的裁定。
    法律网提醒,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
    
    三、管辖权异议要单独立案吗
    管辖权异议不需要单独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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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