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办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办理程序 |
释义 | 一、申办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五)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六)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七)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八)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九)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二)立项批复、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四)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复印件需出示原件;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以上就是关于申办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办理程序的相关介绍,对于建设施工,大家要了解具体的程序,尤其是要对施工企业有一定的了解,这样的话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合同的履行,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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