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
释义 | 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债券私募发行需要的条件 (一)、上海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 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2、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3、期限在3年以下; 4、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二)、深圳交易所: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企业的债券发行也是决定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这样的限制条件实质上是保障了债券人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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