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需要办理怎样的证件手续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需要办理怎样的证件手续 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三、建筑工程无证怎么处罚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无证处罚施工单位的标准是: 对施工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工令、约谈责任主体负责人、下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每周跟踪巡查、立案处罚等措施;对建设单位无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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