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非法财产是行政处罚吗 |
释义 |
一、没收非法财产是行政处罚吗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其具备以下特点: (一)没收财产的范围: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 (二)适用对象:只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三)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四)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而且不能减免。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同时也是属于财产刑。行政处罚中没有没收财产的处罚方式,因此,“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但在行政处罚中,与没收财产相近似的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二、违法没收财产的国家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没收财产属于什么责任?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收非法财产是行政处罚吗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全部或者部分收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默认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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