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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释义
    一、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二、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是否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法院会在受理担保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法院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
    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起诉债权人赔偿损失。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如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或者标的物有变质腐烂的危险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法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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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6: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