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识别侵权标准条款 |
释义 |
如何认定标准侵权条款 标准侵权条款通常有一个明显不公平的特征,如使用不平等的标准合同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使用条款增加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etc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和用户义务的定义】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第40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如果格式条款属于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则格式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事先准备好重复使用且未与另一方协商的条款,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另一方责任,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如果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则应采用非标准条款 标准条款合同的特征 1。应由一方提前起草。这表明标准条款是一方事先起草的,起草时没有征求另一方的意见。对此,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即不限于一方事先自行制定,还包括一方采用第三方制定的标准条款(如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范本,但范本本身不是标准条款)。然而,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任意性的,都不属于标准条款的范围。重新使用重用包括适用对象的普遍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般来说,起草标准术语是为了重复使用。然而,一些学者认为,重复使用不是标准条款的本质特征,而只是为了“预先制定”,因为有些标准条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条款也可以重复使用。签订合同时不得与对方协商。这一点强调了标准条款的合规性或刻板特征,即标准条款的特征是不允许另一方进行谈判(接受或拒绝),并且在不与另一方进行谈判或放弃谈判权利的情况下允许进行谈判。本条款不是标准术语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标准侵权条款通常有一个明显不公平的特点,例如使用不平等的标准合同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使用条款来增加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就luba进行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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