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敌专政 |
释义 | 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基本方面。社会主义条件下专政的对象是各种敌对分子,如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盗窃分子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对这些人采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实践表明,无论在过渡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和国际条件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在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灭以后,专政对象已经不是完整的反动阶级,人数也大为减少,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并没有停止和消失,人民必须同它们进行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决不能取消。坚持这种专政职能,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也是保卫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的。只有对反动派、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实行专政,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民主。对反动势力的放纵、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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