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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
释义
    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
    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处理:
    向法院提起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需要多久
    办理离婚需要30天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已经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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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