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的出租房屋是否会存在法律风险 |
释义 | 一、未签合同的出租房屋是否会存在法律风险 未签合同的出租房屋会存在法律风险。房屋租赁没有签订协议的风险有: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没有签订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如需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条件是: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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