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解决申诉超时的劳动争议 |
释义 | 一、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丧失申诉的权利;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起诉劳动争议流程 1.起诉,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进入庭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纠纷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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