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抵押登记需要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在建工程的抵押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法律网提醒,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 三、在建工程抵押审查要注意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审查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只能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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