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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
释义
    一、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视情况而定: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受伤;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申请受理条件是什么
    工伤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
    2.工伤认定申请未超过法定时效;
    3.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申请材料完整。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是:
    1.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然后由社保行政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再将决定书送达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
    4.最后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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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