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如何处理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债务人、申请人承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已缴纳的申请费按按键受理费的三分之一缴纳,所以收费事宜需根据具体受理法院的情况进一步确定。 ![]() 三、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如何计算 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的计算要以担保人要求债权人行权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以债权人开始主张担保物权作为终点,该时段的时间经过,即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对于怠于期间的责任,一是涉及罚息、违约金等担保责任;二是涉及抵质押物在此期间可能毁损。若债权人向债务人开始催收,只是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要债权人开始催收了,即证明其在积极主张债权,在不存在抵质押物毁损的情形下,可以作为怠于期间的终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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