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一)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二)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三)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怎么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依据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止就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是接着前面的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重新计算。当出现3个中断事由(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时效是重头计算。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中断事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更多是主观因素引起的,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如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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