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因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二)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四)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五)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 二、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 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诉讼上各种效果所归属的主体的一般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归属的主体所必要的法律资格。 主体没有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资格,法院就无从对其行使审判权。 如果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判决的利益或不利益将无从归属。 当事人资格的诉讼法主体,一般应享有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如果在诉讼中丧失当事人能力(如公民死亡或法人合并、分立、终止等),还需要有人承继诉讼。所以当事人能力总是存在着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关联性。但是,位这种关联性与一致性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不可少。诉讼当事人能力问题,是诉讼法上的问题。民事权利能力并非诉讼权利能力存在前提,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存在一定的分离性。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民事诉讼法范围包括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宣告失踪死亡等非诉讼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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