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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员重大过失雇主无责吗?
释义
    雇员重大过失雇主无责吗?
    一、关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认定
    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
    二、关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形下雇主和雇员的责任划分:
    1、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内,雇主和雇员虽然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雇员受雇于雇主,从事雇主安排的工作,雇员的职务行为是为了雇主的利益,雇主将从雇员的职务行为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雇员的地位往往属于弱势的群体,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本意就是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虽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雇员受害,但在责任划分上也应照顾雇员一方,在责任划分上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雇员一方一般划分为10%至40%为宜。
    三、雇员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情形:
    1、对因雇员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由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对雇员有追偿权。
    2、但《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雇主与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内部责任份额未作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法院支持雇主向雇员的追偿权,有的不支持,对部分追偿还是全部追偿的认识也不一致,造成了相似案件的判决差别很大。此外,对如何认定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标准不明确。
    四、关于雇员受害赔偿案件雇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雇主的归责原则,一般以过错推定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即一般情况下推定雇主存在过错,雇主如果主张自己并无过错,可以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3、《解释》第二条也继承了该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由于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所受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雇员仅有一般过失时,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雇员存在重大过失时,才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因此,确定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则成为雇主能否减轻责任的关键所在。
    4《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在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则该雇主有追偿的权利。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雇员行为,要求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也认为雇员应当与雇主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5、在我国,根据上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但是在雇主与雇员内部应当有责任份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此未作规定,对于从事审判的法官而言,必须作出明确的裁判意见。根据审判实践,对这样一种连带责任,我们可以从共同过错中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径。
    6、要分清责任份额,应判断和划分雇主与雇员在损害发生中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
    (1)雇主的过错内容,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上的疏于注意义务,雇员的过错即为其故意或重大过失。
    (2)就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而言,如雇员的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较故意行为相对轻一些,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部分责任。雇主因其是雇佣行为的受益人,如不发生损害,雇主的收益显著大于雇员的报酬,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3)如雇主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连带赔偿责任,应赋予雇主对超出部分的追偿权利,至于份额比例的裁量,应当结合雇主因侵权行为支出的实际损失、雇主和雇员的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如果雇员出现错误,雇主多多少少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雇员是听命于雇主的,但是雇主是否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还需要有关部门作出相关鉴定才能的得知。但是无论如何雇主还是要承担一定相关的赔偿,雇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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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