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改名字吗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改名字吗 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合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二)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条例》第二条以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屋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需契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当前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维护文物古迹。 (三)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能否恰当合法。依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处、建筑面积等要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价价钱来确定。 三、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房屋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改名字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 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所以一旦签订了就不可以改名字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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