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集资行为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
释义 | 一、企业集资行为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一)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住所; 2、企业债券的面额; 3、企业债券的利率; 4、还本期限和方式; 5、利息的支付方式; 6、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7、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8、审批机关的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二)审批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三)企业债券的购买和转让 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2、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3、非证券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四)利率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凡欠缺上列要件2、3的集资行为即为非法集资,一律认定为无效;要件1所要求内容记载不完全者不影响行为效力,但其中第(二)、(三)、(六)、(七)项内容为必须记载项;不符合要件4者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企业在高温天气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集资行为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企业集资是具有以上的形式要件以及特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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