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虚缴注册资本能否用于股权质押 |
| 释义 |
1、 虚假缴纳注册资本能否用于股权质押(担保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股权是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只有真实出资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如果股东没有真实出资,股权一般不能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财产权和著作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提取出资的形式是什么?撤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撤回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行为。因为新《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所以提取的资本仅指实际缴纳的资本,股东认缴但尚未缴纳的部分不存在提取的可能。注意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在实践中有几种提取资本的方法: 1。设立公司时,以过渡性贷款作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后,提取部分或全部过渡性贷款; 2。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转让给股东;(三)将注册资本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非货币性部分或者全部提取,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经验资后;(四)在短期内以利润分配方式提取出资,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增加利润的;达到提取目的的出资时,应当提取货币性出资,并用其他未经审计评估,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非货币性部分补足。 6。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抽回出资。三是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和押金收据;(3)仓单和提单;(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5)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六)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股权是公司的权利,股东只有真实出资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因此,如果股东不实缴出资,股权就不能质押。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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