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保证执行前保全 |
释义 |
1、 是否需要保证执行前保全?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第二,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支付1%;超过10万元的,支付0.5%。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所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裁定保护自己的财产,责令或者禁止自己的行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责令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上述知识是对“执行前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问题的回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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