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评估分支机构怎么申请 |
释义 | 资产评估分支机构怎么申请?申请资产评估机构首先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交申请书致省级财政部予以受理,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资产评估分支机构设立的相关知识。 一、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条件 (一)拟为分支机构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有30名以上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 3、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二)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经执业登记; 2、经执业登记后执业满三年; 3、成为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二、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的要求 1、拟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2、分支机构应当有6名以上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 3、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4、跨省级行政区域申请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 三、分支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分支机构申请资产评估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3、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5、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资产评估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 6、经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汇总表; 7、经分支机构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拟转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汇总表及转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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