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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轻微伤要赔偿哪些?
释义
    一、司法鉴定轻微伤要赔偿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具体要根据伤情鉴定来协商赔偿金额,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谁能撤销司法鉴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司法鉴定的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司法鉴定轻微伤要赔偿哪些?的相关知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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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