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当事人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 二、民事案件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案件可以不出庭。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能否不出庭,需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的,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如果是婚姻的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拘传。当事人没有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判决。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哪些 (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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