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一、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首先就必须审议相关争议,是否具有仲裁庭无法管辖的理由,即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则可以向仲裁庭主张相关争议不应由仲裁庭进行管辖;反之,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更多的则在于程序方面的意义。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一)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四)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五)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七)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八)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九)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 也就是说,仲裁协议的适用,必须满足三大前提:有仲裁合意、约定明确、符合法定范围。凡是不满足这三大前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都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即仲裁庭无管辖权,当事人可依法对仲裁管辖权进行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为: (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法院受理并审查; (三)作出裁定; (四)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五)等待上诉裁定结果。 为了保证诉讼的及时性,防止诉讼的过分拖延,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保证诉讼的效率,笔者认为,认可并决定移送案件或驳回异议的裁定书应该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上诉。而且同级法院审查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查期间的,必须履行特定的手续。在同级法院审查期间,侦查机关并不停止相应的诉讼活动。 其次,对申请人提起审判管辖权异议以及涉及到法院的职能管辖权异议的,正在进行管辖的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后,应当用裁定书认可管辖权异议成立并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或用裁定书驳回异议。 三、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知识,总而言之,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要注意的问题就是,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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