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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的管辖权是什么
释义

无效婚姻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同于大多数正常婚姻的诉讼请求,在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原告撤回,法院会予以允许。无效婚姻不是这样的,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通常会宣布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第一,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权有什么规定?婚姻无效案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婚姻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婚姻当事人是否违反婚姻实质条件,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报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婚姻无效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认定并宣告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婚姻登记必须已经完成
    

(2)婚姻无效有法律原因的
    

(4)婚姻无效宣告申请人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申请人婚姻无效的规定,则由《婚姻法解释(一)》明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类: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一)婚姻当事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但婚姻无效宣告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婚姻当事人,即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申请缔结婚姻关系并要求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婚姻关系登记后,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认为婚姻有合法理由无效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未申请结婚登记或者未经批准登记的男女,如恋爱中的男女、同居中的男女、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被拒结婚登记的男女,不是婚姻的当事人,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利害关系人与婚姻关系人即利害关系人之间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律理由不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也不同。具体而言,利害关系人是指: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
    第三,以禁止结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
    第四,以患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同住的近亲属,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才有资格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权利;以重婚或者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近亲属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有一方的近亲属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的合法配偶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宣告婚姻无效不影响子女或夫妻财产分割,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原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婚姻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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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