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界定音乐侵权(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权利(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三)未参与创作并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以表演、广播、展览、发行、电影制作、电视、录像、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翻译、编辑的;(六)未按规定支付报酬,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直播的;(八)未经法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作者发表自己创作的作品和委托作品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纠纷的意思的,可以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著作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著作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和自然人,(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在著作权合同中没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投诉:当事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部门投诉。为避免音乐作品所有权纠纷,在创作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有关证据;创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登记。第三,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赔偿侵权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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