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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反担保有什么具体的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反担保
    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二)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三)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四)保证金
    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五)保证反担保
    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六)抵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七)质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就有以上的7种,丰富的反担保措施也可以消除借入人的心理障碍,使得合约更好的订立,也为以后的合约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三、反担保的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反担保时,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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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