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追究合同的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怎样追究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民法典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民法典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 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限 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一般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对方当事人违约事由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索要相应赔偿。同时该种情形还适用于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间。 三、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怎样追究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法律知识。看到这,我们知道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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