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
释义 | 一、民政局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及健康证明。 ![]() 二、《民法典》对于收养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亲戚家孩子手续 收养亲戚家孩子手续,首先和亲戚孩子的父母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签订了收养协议后,带齐亲属关系证明、收养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1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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