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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量超载怎么处罚
释义
    一、质量超载怎么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从法律上说,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因此,按照本条的规定,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籽棉、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原油、原煤等直接开采出来未经炼制、洗选加工的原矿产品等,均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当然,这些未经加工、制作的初级产品,也有分等、分级的质量标准问题,订立这类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当按照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履约义务,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错,也可能使这类初级产品存在致人损害的缺陷,例如,用明知是含有某种有害物质的饲料喂鱼,导致鱼体内残留这种有害物质,养殖人将鱼出售后,使食用这种鱼的人健康受到损害,养殖人应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对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关于侵权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二)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必须是用于  销售的产品。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三、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由于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与一般加工、制作的产品有较大的不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当适用建筑法等法律的规定。但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设备等,属于本条第二款定义的“产品”范围内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以上就是有关质量超载怎么处罚的问题解答,希望通过小编对该问题详细清晰的解答之后,您能有多收获和了解。希望这个文章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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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1:21